「AI 業配雙重揭露」指的是兩套規範疊在一起
AI 業配雙重揭露把兩件互不隸屬的事綁成一個詞:一件是商業關係要不要講清楚,另一件是內容由 AI 產出要不要講清楚。前者管了很多年,後者在 2024 到 2026 年之間才長出明確的法律依據。
品牌找 KOL 拍業配,掛上「#ad」這個動作的法源,是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背書與見證使用指引。這件事在美國行之有年,台灣出海品牌多少都聽過。
比較新的是第二層。Everything PR 的整理指出,2023 年版指引已經把揭露義務延伸出去,虛擬網紅與 AI 生成的角色都算在內:
The 2023 guidelines explicitly extende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to virtual and AI-generated influencers. If a brand deploys a virtual influencer — Lil Miquela, for example, or a brand’s own AI avatar — any brand relationship must be disclosed with the same standard as human creators.
這一段講的其實仍然是商業關係。品牌派出一個 AI 虛擬人,品牌跟這個虛擬人的關係要揭露,標準跟真人一樣。至於「內容是 AI 做的」本身要不要另外講,聯邦層級走的是另一條路。
AI 業配雙重揭露:在同一則業配內容上,同時完成商業關係揭露與 AI 參與揭露。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。前者在聯邦層級,後者目前主要靠州法與規則解釋支撐。
把這個詞拆開來看很重要。拆開之後你才知道哪一層已經有明確罰則、哪一層還在長。台灣不少代操與電商團隊把它當成一條新法規在傳,這個理解會讓你在合約條款上抓錯重點。
紐約州合成表演者條款 6 月 9 日生效
紐約州在 2025 年 12 月 11 日簽署 Chapter 617,修正一般商業法第 396-b 條,要求廣告中使用 AI 合成表演者必須顯著揭露。條文在 2026 年 6 月 9 日生效,首次違規 1,000 美元。
這是目前最明確、也最容易被台灣品牌忽略的一條。它不是聯邦法,管轄範圍是紐約州,但只要你的廣告投放觸及紐約州的消費者,它就跟你有關。
紐約州對未揭露合成表演者的民事罰則:首次違規 1,000 美元,之後每一次違規 5,000 美元。條文簽署日為 2025 年 12 月 11 日,生效日為 。
法律事務所 Dynamis LLP 在同一份分析裡,把歐盟的罰則放在旁邊對照。歐盟那一側的上限是 1,500 萬歐元,或全球年營業額的 3%,兩者取高。兩邊差了好幾個數量級。
這個落差會影響你的資源配置判斷。如果你的美國市場還在測試期,紐約州的 1,000 美元不會讓公司倒;但如果你同時在歐洲投放,同一套 AI 素材的風險完全是另一個量級。合規預算該押在哪一邊,答案其實寫在罰則表上。
另外一件要提醒的事:紐約州這條管的是「合成表演者」,也就是廣告裡出現的那個人是不是真人。它沒有直接規定「AI 寫的文案」要不要揭露。條文的邊界比坊間流傳的版本窄。前提是你的廣告受眾實際覆蓋到紐約州,純台灣市場的投放不適用這一條。
聯邦貿易委員會看的是「清楚而顯著」
聯邦貿易委員會判斷揭露合不合格的標準是 clear and conspicuous,也就是清楚而顯著。Influencer Advisory 的解讀把這個標準翻成一句話,可以直接拿去驗收:讀者不需要點任何東西就要看得到。
the reader should see the disclosure without tapping anything
這句話的操作意義很直接。揭露被折在「顯示更多」後面,不合格。揭露排在十五個 hashtag 的最後一個,不合格。揭露只在影片第一秒閃過,後面整支片子都沒有,也不合格。同一份解讀提到,限時動態與 Reels 的規則是每一格、每一支都要有揭露。
具體來說,你可以拿一支手機,把自己品牌上週發出去的業配貼文打開,什麼都不要點,看得到就過,看不到就沒過。這個驗收動作不需要法務,行銷實習生就能做。
至於 AI 揭露在聯邦層級的依據,Best Automation Tools 的整理指出,實質性使用 AI 產製評論內容,被視為「關於這則評論的一項事實」,可能因此需要揭露。這個說法掛在 2024 年 10 月生效的假評論規則底下,走的是「評論的事實描述」這條路,不是一條專門為 AI 寫的新條文。
判斷標準因此落在「實質」兩個字。AI 幫你改錯字,跟 AI 幫你寫完整篇開箱心得,在消費者怎麼解讀這則內容上,差別很大。前者難以構成需要揭露的事實,後者就很難說不是。
為什麼各家寫的罰款數字對不起來
八篇素材裡有六篇提到單則違規的罰款上限,三篇寫 53,088 美元、兩篇寫 43,000 美元。我們逐一打開這六個原始頁面比對,只有一個數字在頁面上真的找得到,而且寫法是概數。
| 來源 | 文中寫的單則罰款 | 回原始頁面查核 |
|---|---|---|
| Dynamis LLP | 53,088 美元 | 頁面上查無這個數字 |
| Affiverse Media | 53,088 美元 | 頁面上查無這個數字 |
| Best Automation Tools | 53,088 美元 | 頁面寫的是 up to ~$50K per violation |
| American Employers Alliance | 43,000 美元 | 頁面已失效,回傳 404 |
| Influencer Advisory | 43,000 美元 | 頁面上查無這個數字 |
| Everything PR | 51,744 至 53,088 美元 | 頁面上沒有任何金額 |
看到這張表的時候,我們的第一個反應也是懷疑自己查錯了。實際情況是,這些數字在英文合規部落格之間互相轉引,愈傳愈精確,但回到被引用的那個頁面,數字並不在上面。唯一在原文查得到的版本,是 Best Automation Tools 寫的「每次違規民事罰款最高約 5 萬美元」,而且那一句講的是假評論規則。
所以這篇不寫那個精確到個位數的金額。可以確定的是量級:美國聯邦層級的單則民事罰款上限在 5 萬美元這個數量級,紐約州的合成表演者罰則是 1,000 與 5,000 美元,歐盟上限是 1,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3%。
對品牌的實際意義在於,你在內部簡報裡引用哪個數字,決定了老闆會不會相信下一次的合規預算。引用一個查不到出處的精確金額,被法務問一句「這個數字哪來的」就站不住。量級講得對,比小數點後面好看重要。
AI 業配雙重揭露落地,台灣出海品牌該做的三件事
台灣品牌在美國投放業配,合規缺口通常不在法規知識,在合約條款與驗收流程。三件事可以在這個月內做完,都不需要外部法律顧問。
- 合約加一條 AI 使用申報。現有的 KOL 合約幾乎都寫了「須依當地法規揭露商業關係」,很少寫 AI。把「創作者須申報本次交付內容中 AI 的參與程度」補進去,責任歸屬才清楚。
- 驗收改成不點擊驗收。照著 Influencer Advisory 那句標準做,打開貼文什麼都不點,揭露看得到才算交付完成。這一條寫進驗收單,比寫進合約有效。
- 把投放地區跟罰則對起來。紐約州 6 月 9 日已經生效,歐盟的罰則上限又高出好幾個數量級。先確認你的廣告受眾設定實際覆蓋到哪些地區,再決定哪些素材可以用 AI 生成。
中國市場那一側的方向其實一致。江蘇省市場監管部門在 618 前的提示裡講得很白:
不少社交平台、直播間的「測評」「好物分享」「真實體驗」附帶商品購買連結,本質屬於商業廣告,但未按規定顯著標明「廣告」,屬於變相發布違法廣告。
美國要求 clear and conspicuous,中國大陸依《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》要求顯著標明「廣告」。兩邊用的詞不同,指向同一件事:消費者要能一眼看出這是廣告。品牌如果同時經營兩個市場,揭露 SOP 可以共用一套骨架,只是措辭要各自本地化。
銷波快觀點:揭露標籤的強度,要對得起被追問的程度
我們自己在標註內容來源時踩過一次線。當時把一批數據標成「專案實測」,後來發現那些其實是長年累積的實務參考值,沒有跑過測試程序。「實測」宣稱有測試流程,「實務」只宣稱有經驗,差一個字,可被追問的程度完全不同。後來全部改成「實務」。揭露這件事的本質一樣:標籤寫得比實際情況強,就是負債。
所以看 AI 揭露的時候,我們的判準不是「有沒有標」,是「標的強度對不對」。一句「部分內容由 AI 輔助生成」跟「整篇由 AI 生成」,在消費者腦中建立的信任程度差很多。品牌如果為了看起來安全而過度標註,反而在對自己的內容品質打折。
挑合作對象的標準也要跟著加一欄。我們一直講三個指標:互動率抓 1% 到 1.5% 算優質、近半年到一年內沒有接過競品、過去有銷售成功的紀錄。現在要加第四個,對方知不知道美國的揭露規範怎麼做。一個不懂規範的創作者,會用他自己的習慣去發文,而罰則落在你身上。
補上第四欄之後,教育訓練那一段就不能省。網紅行銷失敗最常見的原因,是品牌沒把產品資訊與宣傳重點有效傳遞出去。揭露規範也是同一類資訊,需要用逐字稿參考、拍攝指引的方式交到創作者手上,而不是在合約裡放一句「須符合當地法規」就當作講過了。
最後回到更前面的問題。很多從線下轉線上的企業主聽到「品牌調性」會回一句「賣得動就好」。合規的處境很像,聽起來像成本,實際上是選角的前提條件。願意好好標揭露的創作者,通常也是願意好好理解你產品的那一批。
結論:先把 AI 使用申報寫進合約,再談要標什麼字
美國的 AI 業配雙重揭露,現階段是兩套規範疊出來的結果,不是一條寫好的新法。商業關係那一層已經成熟,AI 那一層在州法與規則解釋裡分頭長。紐約州 2026 年 6 月 9 日生效的條文,是目前最明確的一塊。
品牌能做的第一步很小:在合約裡多一句話,要求創作者申報 AI 參與程度。你連交付的內容有沒有用 AI 都不知道,後面所有揭露討論都是空的。這句話今天就能加進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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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- AI Disclosure in 2026: Recent Developments and Practical Steps for Brands and Influencersdynamisllp.com
- FTC Influencer Marketing Updatesinfluenceradvisory.com
- FTC Affiliate Disclosure Guidebestautomationtools.ai
- FTC Influencer Disclosure Rules 2026: Complete Guideeverything-pr.com
- The FTC Is Watching AI-Generated Endorsements and Affiliate Linksaffiversemedia.com
- FTC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Influencer Marketing: A Complete 2026 Guideinfluenceflow.io
- 警惕AI虛假廣告、隱形種草廣告:618廣告防坑合規雙提示xhby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