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GC 的使用率與效果數字,各家說法不一

社群管理工具業者 SocialPilot 引述 Nielsen 的全球廣告信任研究稱,92% 的消費者信任同儕推薦勝過其他所有廣告形式,未附原始報告年份與連結。同一篇文章也寫到,UGC 的影響力是網紅內容的 9.8 倍,以 UGC 製作的廣告點擊率是傳統廣告的 4 倍,這兩個數字沒有註明出處。

倍數的版本不只一個。海外行銷服務商 Inpander 在 yunyingpai.com 發表的文章稱,許多消費者認為 UGC 對購買決策的影響比網紅內容高出近 9 倍、比品牌內容高出 6.6 倍,同樣沒有附上數據出處。

使用率也有兩種說法。行銷代理商 Digital Applied 稱,據報導有 76% 的品牌在活動中使用 UGC,頁面標註為 2025-2026 年的產業調查;UGC 獎勵工具業者 Loop 則引述 TINT 的報告,稱超過 86% 的行銷人以某種形式把 UGC 納入行銷策略;TINT 本身是 UGC 平台業者。

Loop 在同一段接著寫,多數品牌只是偶爾在社群分享顧客內容,建立起專屬流程、授權管理與成效追蹤的系統化 UGC 計畫,只是少數。

本文說的UGC 徵集機制,指品牌主動設計一組觸點,讓消費者在固定條件下持續產出可用內容,並在產出的同時完成授權與分類。它跟「看到好評就截圖」的差別,在於能不能重複啟動。

合作對象也要先分清楚。Inpander 的文章描述,網紅(KOL)可以按每則貼文、按讚、互動、點擊計酬,甚至作為聯盟行銷的下游。UGC 創作者則依品牌的 brief 製作影片與圖片,目的是讓品牌放進自己的行銷管道;他們不依賴粉絲數,入行初期通常收取固定費用或以產品作為報酬。

徵集入口:挑戰賽、活動規則與創作模板

融文中國(Meltwater 中國)2024 年 12 月 5 日的 UGC 策略文章,把激發創作欲望列為第一項要素,要品牌設計激勵機制,例如舉辦線上挑戰賽、讓消費者圍繞產品或服務創作,並給予獎勵或曝光機會。

文中舉了一個未具名運動品牌的例子:以每日健身紀錄為主題辦挑戰賽,請參與者上傳健身短影片並加上品牌專屬標籤。融文稱這場活動吸引數萬人參與,影片瀏覽量破百萬。

第二項要素是創作指引。融文指出,創作門檻過高是 UGC 策略的一大挑戰,品牌可以提供清晰的主題或模板降低參與難度。它舉的例子是一家餐飲品牌以最有創意的餐桌擺拍為題辦活動,同時提供創作靈感圖讓參與者參考。

SocialPilot 舉的例子是星巴克每年 12 月在 Instagram 舉辦的 #RedCupContest。參加者必須買一杯紅杯的星巴克飲料,該文稱這個比賽幫星巴克收集了數千張顧客照片,也直接影響節慶檔期的銷售。

該文也建議,辦比賽時要把分享 UGC 的規則講清楚,包括怎麼參加。投稿可以用 Notion、Airtable、Zonka Feedback 或 Typeform 做成表單,即使是品牌標籤活動也請參加者填寫,讓內容集中在同一處。

可見性回報:轉發、致謝與獎勵

融文中國列出的第三項要素是讓參與者感到被認可:品牌可以透過官方帳號定期轉發優質內容,並在社群上公開感謝創作者,增強他們的成就感。

它舉的例子是某保養品牌每週在某個平台推出粉絲之星專欄,精選消費者的真實體驗影片並附上對方帳號。融文稱這種做法提高了消費者對品牌的忠誠度,也激勵更多人參與 UGC 創作。

數英一篇 2021 年 8 月 11 日、署名社區營銷研究院的文章,談的是中國市場品牌引爆 UGC 自傳播的做法,舉鴻星爾克董事長親自下場與網友一一互動為例。該文寫到,沒有董事長或品牌 IP 帳號可用的品牌,官方平台可以主要分享第一梯隊(文中指品牌與核心 KOL 共同打磨的二創內容)並簡單回應;在留言區與粉絲互動時,不要趁機硬塞品牌理念或推銷。

SocialPilot 則建議給創作者一些獎勵,舉 G2 在 Twitter 上送星巴克咖啡為例,認為這是感謝對方花時間幫忙的表示。

獎勵在美國另有規範。Digital Applied 指出,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的背書指南在 2023 年大幅修訂;在這套規則下,現金、免費產品、抽獎資格、折扣碼,甚至是出現在廣告裡的機會,都算重大關聯(material connection),需要清楚揭露。

該公司還點名一種最常見的昂貴錯誤:辦品牌標籤比賽,再把得獎作品拿去投付費廣告。這時仍需取得每位作品被重用的創作者的明確授權,原始投稿與重新發布的版本也都要揭露;活動條款裡的授權不能取代揭露,揭露也不能取代授權。

書面授權要載明哪六件事

Digital Applied 在 2026 年 5 月 28 日發布的 UGC 授權指南稱,著作權在內容固定下來的那一刻就自動歸創作者所有,一般的社群互動不會轉移這項權利。依美國著作權法第 504 條,惡意侵權的法定賠償最高可達每件作品 15 萬美元。

“A repost is not consent, and a tag is not a transfer of rights.”

轉發不等於同意,標記也不等於權利移轉。

Digital Applied,UGC Rights & Licensing 2026

按讚、標記、參加品牌標籤活動,甚至創作者把貼文設成公開,該指南都認為不構成給品牌的商業授權。該文也舉例,品牌轉發數十支創作者影片、每支配的授權歌曲又各不相同時,每支影片都可能同時面臨以作品計與以曲目計的求償。

對於怎樣才算取得同意,來源之間的要求不同。SocialPilot 稱,找到帶有品牌標籤的貼文後,聯絡發文者詢問能否轉貼到網站或其他社群帳號即可,很多人會樂意答應;它也提醒,未經原創作者知情就發布 UGC,可能損害品牌聲譽並惹上法律麻煩。Digital Applied 則稱,站得住腳的 UGC 授權不是一則回覆好啊的私訊,而是明確寫出邊界的書面授權。

Digital Applied 列出授權至少要寫明的六項:允許的平台、期間、是否含付費廣告、是否允許衍生作品、地理範圍與報酬。

Digital Applied 列出的 UGC 授權六項
項目 要寫清楚什麼
允許平台 自有、付費與第三方管道,哪些在範圍內
授權期間 業界常見六到十二個月;至少比預計使用期多抓一個月
付費廣告 明確寫是或否,有機使用的授權不涵蓋付費;業界指引稱付費廣告使用權約比基本費高兩成到五成
衍生作品 剪輯、字幕、裁切是否允許
地理範圍 內容可以投放的地區
報酬 費用依授權範圍的寬窄而定

Digital Applied 也寫到,付費廣告活動多半跑不到三個月,業界仍以一年期為標準,因為活動中途與已經有籌碼的創作者重談,是發現授權到期最糟的時機。

如果畫面裡出現創作者以外可辨識的人,即使已拿到創作者授權,商業使用可能還需要他們的同意。該文提到美國各州規定不同,加州與紐約的成文法保障最完整。

其他來源也把使用權列為合作前要談定的事。Dataconomy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創作者合作格式整理,把寫清楚使用權(可以投放什麼、在哪裡、多久)列為純 UGC 交付的必備項目;Inpander 則建議在活動開始前以正式合約談定交付成果、報酬與內容使用條款。

Digital Applied 註明,該文整理的是截至 2026 年 5 月的美國著作權、FTC 與平台規則,並非法律建議。

徵集來的內容怎麼分類與衡量

SocialPilot 建議在收集內容時就依產品、活動或行銷目標加標籤,例如認知、轉換、見證,再依格式與來源平台分類,方便之後重複使用。

Inpander 談與 UGC 創作者合作時,建議先訂好與參與度、觸及、曝光次數、轉換次數相關的關鍵績效指標,並讓創作者隨時了解成效。

Dataconomy 整理網紅合作格式時列出的常見錯誤,有兩項跟這件事有關:只量曝光,不看有毛利支撐的成果;沒有授權管理,表現好的內容就無法擴大使用。

銷波快觀點:徵集機制是社群規劃表往外延伸一格

優秀社群經營者與普通操作者的差異,在於有沒有一張社群規劃表。規劃表把每篇內容的戰略意圖顯性化:標題怎麼下、內文走什麼結構、目標是觸及還是轉換、要走長文還是短文,4 個決策都事先設計。沒有規劃表的社群,長期必然走向隨機、疲憊與熄火。UGC 徵集機制是同一件事再往外延伸一格,差別只在寫內容的人換成消費者。既然自己發文都需要事先設計,找一百個陌生人幫你發文,當然更需要。

還有一個坑值得先講。建 hub 時用「取群內最高搜尋量者為錨點」這條自動規則,連續選錯三次,因為量高只說明詞熱,不說明它能代表這一群。UGC 活動把投稿量當唯一 KPI 是同一種錯:數量高只說明門檻夠低,跟內容有沒有用是兩回事。三次同一種錯誤之後我們把它寫成紅線,選錨點一律人工確認。徵集活動也該有同一道手續,收件之後挑素材那一關,不能交給排行榜。

把這幾份來源放在一起看,我們的判斷是:入口與回報決定收得到多少內容,授權決定這些內容能不能用。Digital Applied 列的六項授權條件,可以在活動上線前就放進 SocialPilot 建議的投稿表單裡。

結論:徵集要收得到,也要用得了

融文中國與 SocialPilot 談的是怎麼收到內容:挑戰賽、清楚的主題與模板、轉發致謝與小獎勵。Digital Applied 談的是收到之後能不能用:按讚、標記與參加活動都不算授權,惡意侵權的法定賠償在美國最高每件 15 萬美元。

可以先做的有三件。第一,翻出最近轉發或投過廣告的消費者內容,確認手上有沒有書面授權;Digital Applied 的說法是,拿不出授權,內容就不能用。第二,照平台、期間、付費廣告、衍生作品、地區、報酬六項,做一張標準授權表單。第三,辦徵集活動時,把規則、參加方式與示範素材一起公開。

資料來源

  • UGC 授權
  • UGC 徵集
  • 挑戰賽
  • 創作者合作
  • 內容素材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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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宗翰 Jayden Wu

吳宗翰 Jayden Wu

ClassOn 雙捷數位有限公司 共同創辦人 | 銷波快 Podcast 主持人

2008 年從線下行銷做起,活動、連鎖加盟那一類。2014 年轉數位,做亞馬遜和 eBay,後來自己出來做聯盟行銷與 dropshipping。現在在臺北城市科技大學、TeSA 與經濟部的培訓計畫教課。做過的事讓他篩情報時說得出為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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